全校各部门、全体师生:
为保障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创建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依据《吕梁学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开展校园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清时限
请广大师生于2025年9月30日前,对本人所持有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完成自查与清理。
二、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分阶段推进: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10日为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后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长期坚持。
三、整治对象
1.校园内所有违规停放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2.长期停放在校园内,无人认领、车身破损、零部件缺失、无法正常使用的“僵尸车”;
3.占用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教学楼、图书馆出入口、绿化带、人行道等禁停区域的车辆;
4.未停放在指定非机动车泊位,或超出泊位标线的车辆;
5.校园内超速行驶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四、处置方式
(一)违规停放:被清理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将统一存放,并由安保公司负责登记造册。车辆持有人需在7日内提交保证书和书面认领申请,按以下要求认领:
学生:书面认领申请由辅导员签字后,凭本人校园卡,于工作时间到安保公司办公室认领;
教职工:书面认领申请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凭本人身份证,于工作时间到安保公司办公室认领;
三方工作人员:书面认领申请由三方各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凭本人身份证,于工作时间到安保公司办公室认领。
若被清理车辆超过30天并经全校公示后仍无人认领,将按无主废弃车辆统一处理。
(二)超速行驶:针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行为,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超速行驶的危险性及违反的校园规定,同时将涉事车辆进行暂扣,申领方式同违规停放认领方式。
请全体师生自觉在校园内依规行驶,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安全保卫部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