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及各服务企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等方面做如下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里的电动车是指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二、严禁违规在学校各楼宇私拉乱接线路给各类电动车充电。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即日起针对此现象进行自检自查,“举一反三”杜绝该不安全行为。
四、校内安保巡逻电动车充电须按照安全规范,在指定地点充电。
五、所有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宇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电气、燃气设施周边等区域;
六、请广大师生和第三方服务人员,对学校相关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七、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部门、单位切实重视电动车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