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制定吕梁学院保安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保安队工作职责
1.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每月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
2.坚持“四定”制度(定岗、定时、定人、定责)做到按性质定岗,按需要定时,按设置定人,按任务定责任。
3.做好“四防”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完成学院交给的安全保卫任务。
4.落实各级保安人员层层责任制。做到学校督查保安工作,队长督查保安员工作。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的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服从指挥。
6.发挥保安队的整体战斗能力,团结战斗,勇敢机智,不畏难、不怕苦、不怕死,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7.执勤中着装整齐,注意形象,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滥用警械。
8.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学院治安工作预防大小事故的发生。
二、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1.组织好全队保安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有关保安方面的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保安队长职责和岗位责任制,遇到问题多请示汇报,努力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3.根据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安排好保安员的执勤岗位,做到“四定”并将值班、执勤记录定期上报。
4.监督及督促检查各执勤岗和保安执勤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登记。
5.策划安排保安员的培训及指导工作。
6.每月安排全体保安队员会议,进行沟通和交流思想,小结工作,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计划。
7.坚决执行《吕梁学院保安奖惩条例》,对于成绩显著的进行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给予批评或处罚。
8.积极组织全队开展体育锻炼增强适应能力,使全队成为一个高素养的战斗集体。
三、保安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2.热爱学校和本职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具有敬业爱岗和乐于奉献精神。
3.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勇敢机智,团结同志,不怕苦、不畏难,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5.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聊天闲谈。
6.执勤中遇有紧急情况或现行犯罪,应果断处理,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
7.仪容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8.重点时段、重点地段要加强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熟悉公安报警电话、急救电话和火警电话。
9.加强体育锻炼,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四、保安员奖励条例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表彰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保安员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充分发挥保安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条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理: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9.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规定者,轻则罚款,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保 卫 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