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服务企业:
为确保校园消防及交通安全,保障师生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对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等方面做如下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里的电动车是指电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二、严禁违规在学校各楼宇私拉乱接线路给各类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池拆卸后带入室内充电。
三、各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从即日起,坚决杜绝各类非机动车在楼内违规停放行为。学校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校园范围内的电动车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
四、校内安保巡逻电动车、工作用车充电须按照安全规范在指定地点充电。
五、所有电动车、自行车及各类踏板车不得停放在楼宇内以及楼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电气、燃气设施周边等区域;各类非机动车须停放到学校指定的停车场所。对于无视学校规定,依旧乱停乱放及违规充电的车辆,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请第三方服务人员、经营人员,对学校相关管理措施严格执行。
七、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切实重视电动车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保卫处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