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新城建设指挥部,各经营户、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正常有序、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从即日起对校园机动车辆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内教职工、新城建设指挥部职工、施工单位、经营户的车辆,已录入门禁管理系统可正常通行。
2、外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必须经过联系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保安登记确认后方可进入,入校后要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文明行驶,停车入位;公安、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进校执行公务、抢险、救险,校园车辆须礼让其先行;其余出租车、社会闲散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3、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按照校内交通指示标志规定或安保人员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要主动避让学生、行人,严禁与行人抢道。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不挤占别人的车位,按照停车位箭头所指方向做到线内停车;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学校车棚及保卫处划定的其他停车区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
5、超速行驶、在单行路段逆向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安保人员粘贴有序停车提示卡。达到三次违规的,通报车牌号和车辆驾驶人信息及违停情况,由保卫处向所属系部或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对三次以上仍有违规行为的,保卫处取消免费或优惠通行资格,情节恶劣者拉入门禁系统黑名单,待整改到位后,经本人申请承诺,部门负责人签字,给予恢复进校通行。
6、各处室系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各施工单位、经营户由相关职能部门通知。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吕梁学院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