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改善广大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我校和谐稳定,根据山西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文件《山西省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校园综治组【2018】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吕梁学院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全校各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办法,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于11月26日报送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保卫处汇总于11月29日报送省教育厅“专项组”,专项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和整治效果进行通报和考评,并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纸质版(盖章)报送保卫处,联系电话,22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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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
2018年11月8日
吕梁学院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改善广大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确保我校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各种侵扰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整治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感为着力点,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努力达到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深入。通过专项整治,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各类商业经营秩序等再上新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校级领导
成 员: 各部门、各教学系主要负责人
四、整治重点
(一)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及文化环境情况。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加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清理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违章经营的出租房屋和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棋牌馆、音像书刊等娱乐服务场所;查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二)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情况。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以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检查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三)学校安全管理情况。排查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学校及周边“校园贷”、学生欺凌、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校园及周边环境和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重点任务。对排查出的线索逐项建立本部门(单位)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台账,及时将线索提供政法、公安等部门并配合侦查破案。
(五)学校及周边饮食与饮用水卫生情况。清理取缔学校及周边的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等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点。加强学校食堂监督,防止食品中毒等情况发生。
(六)学校及周边建筑设施情况。清理整顿违章搭建、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的清理情况;检查学校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等。
(七)清理整治学校及周边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五、活动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从10月底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11月10日)。
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三有”、“三到位”。“三有”即有专门的组织领导,有结合部门(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有层层签订的排查整治责任书。“三到位”即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阶段(11月10日 -11月15日)。
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整治重点,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确定排查重点,整合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排查,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盲点和死角,彻底摸清影响安全稳定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三结合”。即地毯式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首次排查与滚动排查相结合、专门排查与边排边整相结合。各部门(单位)广泛接受群众反映情况和举报问题,多渠道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为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5日 —11月25日)。
各部门(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分析、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期限,认真开展整治。本部门(单位)能整治的,由本部门(单位)负责整治;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由学校指定牵头部门(单位)联合整治;对一些不能整治的,上报学校,采取综合性措施加以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5日—11月30 日)。
专项整治开始后,各部门(单位)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督促尽快落实整治责任,尽早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台账,写出书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安排,负总责。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工作局面,有力度、有成效地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重点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成果。既要充分宣传工作成绩,又要注重在正面引导的前提下曝光一些工作消极、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地方。通过宣传教育,营造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高度关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本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台账报送保卫处。学校汇总于11月29日报送省教育厅“专项组”,专项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和整治效果进行通报和考评,并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