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经营单位、校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经营单位及外来从业人员(在校内从事建筑、餐饮、物业等临时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凡在学校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工作或居住在学校的外来人员,由本单位赴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将本单位人员档案登记汇总表(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对应职能监管部门,保卫处备案。
二、对经营单位及外来从业人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学校主管部门在签订用工合同或租赁协议时,要同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在3日内履行登记、审核、备案或居住证申领工作。对外来人员身份要严格审查,确保无案底。
三、根据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经营单位及外来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和属地派出所的治安管理,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非本地人口,按时办理居住证。
四、学校每半年开展一次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登记、审验专项工作,每年的3月、9月各一次。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于每年3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完成登记报审工作。中途有临时变动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五、保卫处及相关部门将对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登记、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吕梁学院经营单位登记表
2、吕梁学院外来人员登记表
吕梁学院
2016年9月7日